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下的税源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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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忠良[1] 何隽 翟景明[3] 

机构地区:[1]深圳市财政局 [2]深圳市地税局 [3]中国人民大学

出  处:《中国财政》2003年第5期40-41,共2页China State Finance

摘  要:税源是政府取得税收收入的来源,其涉及的内容十分宽泛,可以说凡与税收有关的范畴都包括在税源问题之内。当前,税源管理中存在偷逃税款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社会信用制度欠缺有很大关系,因此,应通过社会综合治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来规范和加强税源管理。1.从完善立法入手税收管理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作保障,赋予税务机关相应的权力。除正常的管理权和检查权之外,税务机关还应有对企业开设账户、资金往来、对外投资等的知情权。必须通过立法形式明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税务部门定期提供纳税人开立账户。

关 键 词:社会信用体系 税源管理机制 政府 税收收入 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估机构 企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B82-053[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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