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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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毅鸿[1] 寇姝[1] 高翔[1] 施美程[1] 

机构地区:[1]天津财经学院

出  处:《对外经贸财会》2003年第7期9-12,共4页

摘  要:1999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因我国尚不存在公平活跃的资产交易市场,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因此,公允价值经常被扭曲,成为某些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针对这一问题,2001年财政部修订并颁布了新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规定以账面价值取代公允价值,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但可以确认重组损失,以体现谨慎性原则.这样有效地遏制了企业通过债务重组业务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但随之出现的问题是:债务重组所得若不确认收益而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就不属于所得税的计征范围,企业因此就可以"合理合法"地避税.

关 键 词:债务重组 所得税 会计处理 公允价值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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