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动自行车产品“轻摩化”倾向的自律规定(2003年5月15日讨论通过)  

Self-discipline for Refusing Motorcycle-oriented Designs on Electric B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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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

出  处:《中国自行车》2003年第7期11-11,共1页China Bicycle

摘  要:第一条 为了上海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规范上海电动自行车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前做好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出台的准备工作,特制订《防止电动自行车产品“轻摩化”倾向的自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所有生产企业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并具有上海市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给上海销售商,并按《规定》

关 键 词:电动自行车产品 轻摩化 自律规定 上海 电动自行车行业 产品特征 

分 类 号:F426.4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4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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