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交易在编制合并报表中的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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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晓霞[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03年第10期46-47,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公司集团如何申报所得税,世界各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此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允许集团内紧密层核心企业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上纳税,不允许集团中的非紧密层核心子公司与母公司合并纳税,集团中的非紧密层核心子公司均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这样公司集团实际的计税基础同合并报表的计税基础将产生差异,本文就各公司所得税的计算是以各独立法律主体实现的利润为基础,而合并报表的所得税计算是以母子公司集团这一经济实体的合并收益为基础,对非货币性交易在编制合并报表中的所得税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非货币性交易 合并报表 所得税 企业 财务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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