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股票股利税收问题比较及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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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龙子午[1] 

机构地区:[1]武汉工业学院经贸管理学院

出  处:《商业会计》2003年第9期18-20,共3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股票股利,是股份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股利发给股东的一种股利,其来源有两种,一是利用“可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也叫送股),二是利用“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简称转增股)。前者可以说是利润分配行为,后者是转增股本行为,不是利润分配行为。严格讲,只有送股才是股票股利,转增股不是股票股利,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公布股利分配方案的同时也宣布了转增方案,转增股对公司的股价也会产生重要影响,投资者往往把它视为公司的送股,故在此一并讨论。笔者比较了中关两国股票股利的税收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启示。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转增股 股票股利 税收 美国 中国 

分 类 号:F830.91[经济管理—金融学]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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