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国资委与授权经营集团公司间的财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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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晶[1] 

机构地区:[1]山东财政学院

出  处:《大众理财顾问》2003年第10期9-12,13,共5页FINANCIAL PLANNER

摘  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式确定成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承担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的职责。国资委的成立明确了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对控制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国资委职能发挥的前提是它与国有企业的财务关系清晰。因为,财务关系不清,必将致使各主体职责、权力和利益不清,影响职能发挥。本文通过分析国资委与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认为两者之间应建立起以投资、监督与被监督和收益分配为主的财务关系,规范两者的财务活动,达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内部人控制” 中国 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本 授权经营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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