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实务中背书连续的认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储稀梁[1,2] 宋家丽[1,2] 翁洪服[1,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出  处:《金融会计》2003年第10期43-44,共2页Financial Accounting

摘  要:《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而对取得背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由于现行票据法规对背书连续的认定过于笼统,票据实务中对背书连续的认定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了票据流通、支付、信用等功能的正常发挥,损害了有关票据当事人的权益,有必要理清背书连续的认定标准。

关 键 词:背书连续 票据背书 中国 支付结算业务 票据权利转移 票据管理 

分 类 号:F830.4[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