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立法问题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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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世远[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03年第12期62-68,共7页Law Science

摘  要: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包括合同的解释、遗嘱的解释等 ,其差异性大于共通性 ,制定民法典时统一地规定法律行为解释的意义不大 ,应分别规定。遗嘱解释应奉行意思主义 ,合同解释亦非全然表示主义。现行合同法未体现“误载不害真意”原则 ,制定民法典时应当改进。在合同订立阶段 ,意思表示的解释有别于合同解释 ,应独立规定。狭义解释是确定行为的含义 ,广义解释尚包括带入含义的补充解释与修正解释 ,后二者主要针对合同而言 ,对于遗嘱原则上并不适用。

关 键 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解释 遗嘱 补充解释 修正解释 意思表示 意思主义 表示主义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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