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施工合同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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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建东[1] 

机构地区:[1]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03年第12期118-123,共6页Law Science

摘  要:垫资施工合同并不因为两部一委的《通知》不能作为无效的依据而自然有效 ,它仍可能因为违反《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 ,应在立法上明确垫资施工合同的“合法性” ,但需要以完备相关法律制度为前提。

关 键 词:垫资施工合同 法律效力 《招标投标法》 《建筑法》 建筑市场 承包商 业主支付担保制度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9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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