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构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定位分析  

An Analysis Orientated on Determining Our Criminal Preced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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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康泽洲[1] 严然[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出  处:《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121-123,共3页Journal of Shandong Administrative College and Shan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College

摘  要:建构我国的刑事判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 ,反对法官造法。两大法系在司法制度、人文背景、价值观念上的差异决定了我国不能实行本源意义上的判例法制度。司法解释本身存在的弊端以及刑法理论对司法实践良性发展的需求 ,客观上要求刑事判例制度不宜再走司法解释之路 ,应当将刑事判例制度定位在一种司法审判的参考。

关 键 词:司法解释 司法制度 刑事判例制度 中国 罪刑法定原则 判例法制度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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