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朝阳
机构地区:[1]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84-92,共9页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摘 要: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有条件受理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以来 ,各地法院陆续受理此类案件。但是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案件的受理类型、前置程序、诉讼形式、诉讼时效等方面所作的规定 ,与法学理论存在着一些冲突 ,也未根本解决司法审判实践操作所遇到的困惑。文章以“司法最终解决”、方便当事人诉讼、保护证券投资者的权益等理念为基点 ,提出了一些制度性的建议。
关 键 词:证券民事诉讼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侵权行为 司法解释 受理类型 前置程序 诉讼形式 诉讼时效 证券投资者 证券民事责任 法律救济 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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