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对策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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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初立华 徐丽[2] 

机构地区:[1]沈阳市妇联 [2]沈阳大学

出  处:《中国妇运》2015年第5期37-38,共2页Chinese Women's Movement

摘  要:女职工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育龄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利益的重要措施。其内涵是指国家针对女性职业者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通过社会保险立法或法规,对因怀孕和分娩而无法从事正常生产活动、中断经济来源的女职工给予医疗保健服务、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但是。

关 键 词:生育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立法 保险工作 社会保障制度 生育行为 医疗待遇 物质帮助 生育保险制度 女性职业 医疗保健服务 

分 类 号:D412.6[政治法律—政治学] F842.617[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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