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定程序”走向“正当程序”——以行政程序为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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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伟峰[1]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出  处:《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51-54,共4页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摘  要:行政法学界和实务界一般认为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中的“法”仅指法律和法规 (或包括规章 )。鉴于“法定程序”的稀缺性 ,特别是某些“法定程序”的非正当性 ,迫切需要以“正当程序”的理念和原则对现行的“法定程序”制度及其司法实践进行改造 ,包括在宪法中规定“正当程序”条款、完善行政程序立法、充分发挥法官的司法能动性等。

关 键 词:法定程序 正当程序 行政程序法 

分 类 号:D915.4[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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