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交通行政执法与WTO规则之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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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智琨 

机构地区:[1]广西区交通厅,广西南宁530012

出  处:《广西交通科技》2003年第6期106-108,共3页Guangxi Communic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摘  要:中国入世的法律义务主体是政府。我国加入WTO的协定和协议,有赖于政府制定的贸易政策加以落实,并有赖于政府符部门实施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加以实现。加入WTO,我国交通行业开放的领域比较宽。交通运输和建设的双向开放,必然给我国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带来严峻的挑战。文章从研究交通行政执法与WTO规则衔接的必要性入手,结合我国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分析WTO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强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改革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提高交通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4项对策。

关 键 词:中国 交通行政执法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交通管理 交通运输 交通建设 思维方式 管理方式 行政执法质量 

分 类 号:U491[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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