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判例指导制度  

On the System Instructed by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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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系平[1] 范懿[2] 

机构地区:[1]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部,湖南岳阳414100 [2]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出  处:《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84-86,共3页Journal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摘  要:判例制度在中国古已有之,在中国现阶段实行判例指导制度就是选择以往的典型案例作为判例,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借鉴和指导,在适用法律和裁量幅度上,可参照相关判例进行。判例的来源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并可给予省级人民法院有限的判例发布权。实行判例指导制度的途径是明确肯定其法律效力,完善判例形式和公布程序,制定适用规则、增加判例数量、规范种类、建构判例体系。它有助于法官正确适用法律、提高裁判质量和效率、培养精英型法官和实现司法公正。

关 键 词:判例指导制度 中国 案例 判例发布权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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