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凭单交货的义务及其依据  

Carrier's obligations and merits under delivery against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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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琦[1] 

机构地区:[1]上海海运学院

出  处:《天津航海》2003年第2期41-42,共2页

摘  要:承运人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货物交付法律关系中承运人担负的一个重要义务,也是承运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虽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将货物由一地运至另一地的服务。但是单纯的位移显然不是运输合同的全部目的,将货物交付给有权收取货物的人也是同等重要的。

关 键 词:承运人 提货单 货物交付 法律依据 海上货物运输 运输合同 海商法 义务 

分 类 号:F55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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