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带息票据"核算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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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自强[1] 

机构地区:[1]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出  处:《上海会计》2004年第1期59-61,共3页Shanghai Accounting

摘  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带息票据,应于期末计提利息收入,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应收票据到期,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未计提的利息);(2)

关 键 词: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 带息应收票据 会计科目 财务费用 利息收入 带息应付票据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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