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美法系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价值  被引量:1

On the Value of Preliminary Evidence Disclosure of Civil Procedure in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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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德军[1] 

机构地区:[1]济南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22

出  处:《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74-77,共4页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程序,其主要目的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强化庭审效率,以减少讼累。这一制度对于我国目前审判方式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关 键 词:庭前证据交换 诉讼效率 价值 

分 类 号:D91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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