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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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建新[1] 

机构地区:[1]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

出  处:《商业会计》2004年第4期5-7,共3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并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从国务院2003年5月份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的规定看,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主要包括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产权交易管理等方面内容,是国有资产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升了产权管理的意义和作用。长期以来,国有资产管理处于出资人不到位、政资职能不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分离的状态,产权管理基础工作职责一直由具有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履行,很多规章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因此,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迅速转化角色,以出资人身份开展产权管理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目前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应当重点关注的是:规范产权交易,改进基础管理工作,研究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充分发挥产权管理的作用。

关 键 词:企业 国有产权管理 国有产权交易 产权登记工作 资产评估管理 上市公司 中国 

分 类 号: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123.7[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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