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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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多重转让规则的体系性解释——兼评《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被引量:1
《中州大学学报》2024年第3期47-51,共5页周晓莉 李坤刚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问题与保障制度研究”(AHSKQ2021D05)。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对一般性债权多重让与规则规定了“通知优先,特殊情况时间优先”的优先清偿顺序。但该条既未提供完整规范,且给定的规则亦有不明晰之处。债权让与通知规则应以保护债务人为原则,而为了保障交易安全而加重债务...
关键词:债权多重让与 保理合同 债权让与通知 债权让与规则 
关于债权让与的争论及其评论被引量:2
《广东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230-242,共13页崔建远 
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违约责任规则的体系化审视研究”(项目号22JJD820015)的阶段性成果。
债权让与是债权变动,是事实行为。原则上不应承认将来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受让人明知或有重大过失地不知有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时,债务人有拒绝向受让人为清偿的权利;但对于金钱债权,即使受让人知晓之,债务人也无权拒绝受让人...
关键词: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合同 债权让与通知 从权利 债权瑕疵 合同相对性 
债权多重让与的体系解释被引量:12
《法学研究》2023年第4期206-224,共19页方新军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解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问题研究”(19VHJ011)的阶段性成果
民法典第768条在保理合同中规定了债权多重让与的“登记最优、通知次优、比例分配”的优先清偿顺序。“单轨制”认为该条具有一般规范的品性,应类推或直接适用于普通债权的多重让与。但是这种观点在方法论上无法被证立,《动产和权利担...
关键词:债权多重让与 保理合同 担保统一登记 债权让与通知 比例受偿 
我国《民法典》中债权让与通知的解释论被引量:1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28-32,共5页张良 张红霞 
通知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前提,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了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义务,但对通知的主体、方式、时间及特殊情况下的法律效果未做明确规定。为更好平衡债权自由流通和债务人利益保...
关键词:债权让与 让与通知 效力 多重让与 
债权让与通知的有效性分析
《经济师》2020年第9期124-125,共2页葛华 
《合同法》称债权让与为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的内容而将它转移于他人的合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发出应无争议,但对于债务人发出通知亦不应一概予以否定。当然,为保护债务人,受让人所作通知应满...
关键词:债权转让 让与人 受让人 通知主体 
债权让与通知法律效力的分析——以债权多重让与的规制为中心
《北方经贸》2020年第7期53-55,共3页倪颖 
债权多重让与是债权让与自由下频繁出现的现象,各国基于立法的不同,在这一问题上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我国针对债权让与制度的法条规定较为简略,使得学说和实务上均未形成确定统一的看法。
关键词:债权让与通知 债权多重让与 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通知主体界定的逻辑演进被引量:1
《企业合规论丛》2019年第1期60-74,共15页扈艳 王湘淳 
债权流转的相关规则应与本国的物权变动模式相适应。我国采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该原则在债权让与中的体现即区分债权让与合同与债权让与(债权转移)。债权形式主义模式要求权利变动需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在债权让与中即为通知...
关键词: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合同 区分原则 通知主体 受让人 
民法典分则草案修改建议被引量:22
《法治研究》2019年第4期17-35,共19页李宇 
关于民法典分则的宏观体例及编章增删,笔者此前已作评论,(1)本文专就各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具体条文提出修改建议。限于篇幅,本文不涉及纯粹文字性的意见。此外,关于合同编草案的修改,《法治研究》已刊发多篇专文。(2)与先前文献相同的建...
关键词:民法典 我国台湾地区 债务人 受让人 民事法律行为 债权让与通知 不动产登记法 修改建议 
《合同法》第80条(债权让与通知)评注被引量:46
《法学家》2019年第1期175-190,196,共17页徐涤宇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民法重述;民法典编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14ZDC018)的阶段性成果
《合同法》第80条的规范意旨在于保护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利益。让与通知作为准法律行为之观念通知,准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让与通知之主体原则上应为债权人;受让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只能视为通知的一种特殊情形;债权让与公告本身...
关键词:让与通知 债务人之保护 债权让与之外部效力 表见让与 双重让与 
受让人也是债权让与通知的适格主体被引量:2
《人民司法》2018年第35期69-71,共3页彭海波 王晓利 
【裁判要旨】债权让与通知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应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受让人通知的,只要让与人意思表示真实,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
关键词:债权让与 受让人 适格主体 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 让与人 裁判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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