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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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种子行政执法管理中遇到的法规障碍
《北京农业(中旬刊)》2009年第6期19-22,共4页杨雪梅 
序言:国家大法通常都是原则性的规范,地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及标准,但是任何规章标准不可能面面俱到。
关键词:行政执法 种子生产 种子质量纠纷 非主要农作物 种子使用者 行政许可 管理办法 行政决定 田间现场鉴定 经营范围 
种子生产还是种子经营
《北京农业(中旬刊)》2009年第3期23-24,共2页武合讲 任晓东 武敏 
种子生产者以种子生产种子的行为属于种子生产,种子经营者销售种子供种子使用者生产商品粮(棉)的行为属于种子经营。种子生产和种子经营的主体、内容、客体都不同,界限清楚;但在委托生产实践中,却常发生相互混淆的现象。作者借助一则案例。
关键词:种子生产 种子经营 种子使用者 商品种子 委托生产 生产许可证 棉种 品种审定 种子质量检验 现场鉴定 
丰产不丰收 一案中的法律问题
《北京农业(中旬刊)》2009年第2期25-27,共3页武合讲 武敏 
案例简介《人民法院报》和《法治快报》报道了以下案例:贺州市八步区沙田镇道东村的菜农黄福兴,到贺州市一种子公司欲购买"农丰红茄"种子。售货员金某告诉黄:"‘农丰红茄’种子卖完了,现有桂林某种子公司生产的‘大圩紫黑长茄’种子。
关键词:种子法 种子使用者 种子经营者 案例简介 种子公司 标签标注 长茄 农业技术推广法 道东 沙田镇 
千亩水稻绝收谁之责? 农民损失谁来补?
《北京农业(中旬刊)》2008年第32期34-35,共2页陈晓彬 方文荣 
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2008年9月18日发布第1号公告:福建农林大学作物科学学院选育的水稻品种"金两优33"(闽审2005009),今年全省种植普遍发生较严重的稻瘟病,给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带来严重损失。
关键词:种子公司 农业生产 农作物品种审定 东里村 种子经营 福建农林大学 粮食总产量 种子使用者 赤水镇 播种面积 
种子生产还是良种繁育——对一起种子生产合同纠纷案的法律分析
《北京农业(中旬刊)》2008年第12期25-26,共2页武合讲 
种子生产和良种繁育,既是育种学上的2个概念,又是法律学中的不同术语;其含义相近,极易混淆。实践中,将这2个术语混用,一般并不会产生问题。
关键词:合同纠纷 种子生产 种子法 种子使用者 商品种子 育种学 农业技术推广法 生产合同 常规种 可得利益 
种子纠纷中的举证问题——对一起芦笋种子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分析
《北京农业(中旬刊)》2008年第10期25-27,共3页武合讲 
案情:2006年4月10日,山西省的刘某从韩某处购买了山东省某研究中心生产的"GJFl"芦笋种子37袋,种植芦笋1.3公顷。因芦笋在生长过程中发生严重病虫害大面积死亡,刘某诉至法院。
关键词:损害赔偿纠纷 种子生产 非主要农作物 标签标注 种子使用者 劣种子 研究中心 法院委托 生产许可证 管理办法 
品种问题还是种子质量问题——对丰产不丰收判育种家赔偿案法律分析
《北京农业(中旬刊)》2008年第7期18-20,共3页武合讲 
《种子法》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法律专家不明白其专业术语,农业专家难理解其法律概念。在种子纠纷处理实践中,即使像品种和种子这类《种子法》调整的最基本的客体,定义得最明确的术语,也会因办案人员不懂法律而办错案。作者借助一则由...
关键词:种子质量问题 种子法 种子标签 种子使用者 种子经营者 种子生产者 专业术语 现场鉴定 非主要农作物 假劣种子 
产品名称标注不规范遭遇打假案的法律分析
《北京农业(中旬刊)》2008年第6期22-24,共3页武合讲 
案例农业部第136号公告的审定编号为国审棉20000002的棉花杂交种的品种名称是中棉所39(原名中抗杂4号)。北京某种子公司将其标注为"审定编号国审棉20000002中抗39F1"推广经营。
关键词:种子使用者 种子标签 惩罚性赔偿 《消法》 品种名称 中棉所 棉花杂交种 种子法 种子经营者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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