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品数:512被引量:36H指数:2
导出分析报告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相关作者:黄风李松黄成滕抒孙静宜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审判》编辑部《农经》编辑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监察》编辑部更多>>
相关期刊:更多>>
相关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检索结果分析

结果分析中...
选择条件:
  • 期刊=政府法制x
条 记 录,以下是1-10
视图:
排序:
高位截瘫的他如何成为“黑老大”
《政府法制》2019年第7期54-55,共2页刘立新 谢晓辉 王玲 
近日,被称为河南省焦作市扫黑除恶第一案的张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窝藏,妨害公务一案,经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宣判,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寻衅滋事 非法拘禁 故意伤害 敲诈勒索 妨害公务 提起公诉 
落马官员情妇们的结局
《政府法制》2017年第19期18-19,共2页关海 
6月6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行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陈弘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键词: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情妇 官员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滥用职权 佛山市 广东省 
反腐案件的涉案财物都去哪儿了
《政府法制》2017年第6期18-21,共4页尹伟 
2016年10月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白恩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
关键词:涉案财物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死刑缓期执行 案件 反腐 剥夺政治权利 受贿金额 
一心想升副部级的厅长
《政府法制》2017年第1期33-35,共3页贾世煜 
2016年10月17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国土厅原厅长王登记受贿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键词:厅长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无期徒刑 受贿案 陕西省 廊坊市 
让更多的巨贪“把牢底坐穿”
《政府法制》2016年第31期61-61,共1页魏文彪 
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曾任云南省委书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宣判:决定对白恩培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级人民法院 死刑缓期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 省委书记 原副主任 资源保护 
由黄松有受贿案想到的
《政府法制》2012年第16期15-15,共1页李爱武 李斌 
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审判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仅仅时隔一年,2010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受贿案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当事人 2009年 2010年 审判人员 无期徒刑 
运城交通局运管处原副处长仝霄涉11宗罪被判死缓敛财逾2000万元
《政府法制》2012年第3期58-58,共1页李武科 
2011年12月27日,记者从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受到社会广为关注的山西运城交通局运管处原副处长仝霄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限制减刑。
关键词:运城市 交通局 处长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死缓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一审判决 
受贿也立规矩的“虚荣”县委书记
《政府法制》2011年第13期34-35,共2页吕立峰 
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喀什地区人大工委原副主任(副厅级1、巴楚县委原书记刘喀生及其妻子邱小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刘喀生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邱小梅被...
关键词:县委书记 受贿案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剥夺政治权利 虚荣 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 
勤俭受贿
《政府法制》2011年第11期30-30,共1页小强 
贵阳市原市长助理樊中黔因受贿被判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樊平时吃穿普通,手机修了若干次还在用,皮鞋换了三次底还要穿,不抽烟,不打麻将,不好酒,没有包养情人二奶之类的好色之举,最奢侈的嗜好,只是偶尔和同事们斗盘"地主"。然...
关键词:受贿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勤俭 办案人员 贵阳市 人民币 保险柜 死缓 
“相册”竞成运毒工具 糊涂青年获重刑
《政府法制》2011年第8期20-20,共1页沈义 黄艳梅 
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王小使用相册运输毒品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王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键词:相册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运输毒品罪 工具 重刑 青年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检索报告 对象比较 聚类工具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