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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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更多>>
发文主题:善意取得意思表示错误法律重大误解处分更多>>
发文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发文期刊:《辽宁行政学院学报》《周口师范学院学报》《青海社会科学》《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更多>>
所获基金: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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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法律适用分析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年第3期74-79,共6页李俊青 
2013年河南省软科学项目(13240041068)
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既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不能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从本质上说已构成犯罪,不能再按照法律行为的理论解决。犯罪行为中受害者主观上的善意恶意对其应否遭受损害并不具有法律意义。
关键词:冒名处分 不动产 善意取得 表见代理 信赖保护 
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法律适用分析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3期53-59,共7页李俊青 
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既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不能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从本质上说已构成犯罪,不能再按照法律行为的理论解决。犯罪行为中受害者主观上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对其应否遭受损害并不具有法律意义。
关键词:冒名处分 善意取得 表见代理 信赖保护 
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法律适用分析
《福建法学》2015年第1期67-74,共8页李俊青 
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既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不能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从本质上说已构成犯罪,不能再按照法律行为的理论解决。犯罪行为中受害者主观上的善意恶意对其应否遭受损害并不具有法律意义。
关键词:冒名处分 善意取得 表见代理 信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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