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闫召华[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
出 处:《刑事法评论》2019年第1期487-509,共23页Criminal Law Review
基 金: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刑事司法中的运动式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YJC820058);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程序性辩护中的被告人举证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6SKJD09);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回顾与展望”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独特的司法环境和诉讼模式决定了我国独具特点的刑事简易程序发展进路。而中央的政策引导和各地的实践探索不断推动着刑事简易程序以更加符合法理要求和现实需要为内在逻辑的制度变迁。刑事简易程序的运行情况也总体向好,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促进了繁简分流,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但在简化对象、简化程度、权利保障、职权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刑事简易程序的实施效果。为此,我国应以促进全流程简化、明确简化底线、增强被追诉人程序参与为理念,进一步完善程序规则。而且,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须在基本定位和整体设计层面进一步梳理好刑事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从宽规则、正当程序的关系,使其更好地融入认罪案件快速处理程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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