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曲晓莹
机构地区:[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出 处:《司法改革论评》2020年第2期97-115,共19页Judicial Reform Review
摘 要:关于执行当事人变更与追加,尽管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已有专门规范,但由于在申请、审查及救济等制度内容上规定得不清晰,导致执行实践中做法不统一,引发"执行乱"的现象。从本质来看,相关问题乃是源于审判权与执行权权限的界分不明。在审执分离模式的选择上,我国应当坚持"深化内分"模式。在此模式背景下,变更与追加执行当事人的申请应仅允许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在审查程序上,应由执行审查部门行使执行审查权,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查,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采取书面审查。对审查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原则上通过提出复议寻求救济,若属于《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32条所列6种情形,则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维护自身权益。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