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高斐
机构地区:[1]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天津301900
出 处:《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社会科学》2016年第9期148-149,共2页
摘 要:证据裁判主义是民事审判活动的灵魂,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继而进行自由心证之圭臬。《民事诉讼法》目前一共规定了八种证据形式,当事人陈述作为法定证据之一,是民商事审判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定纷止争的重要依据。在民商事案件呈逐年递增之势,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的情形也日益呈现抬头之势。故此,本文以当事人虚假陈述为切入,以点盖面的对证据裁判主义指导下的当事人陈述制度进行解构,分析目前我国当事人陈述制度的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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