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与义理——论王阳明与程朱理学解读孔子正名观念的差异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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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萧无陂[1] 

机构地区:[1]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出  处:《伦理学研究》2012年第5期35-41,共7页Studies in Ethics

基  金:湖南省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中国哲学史类课程体系建构及教学内容改革研究与实践"(湘教通[2009]321号)

摘  要:春秋时期的卫国出现了父子争国的风波,孔子由此明确提出了"正名",旨在端正君臣父子之名。宋明时期,程朱理学与王阳明分别对正名进行解读,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彰显了理学与心学在道德本体上的分歧。程朱理学以普遍存在的天理来规范人情,强调国家政治关系中君位的正义性,因而主张"无父不可以有国"。王阳明则以人情来诠释天理,强调个体"成人"的先在性,因而主张"无父不可以为人"。这种理论上的分歧在现实中则体现为明代大礼议中双方态度的对立。

关 键 词:情理 义理 正名 王阳明 程朱理学 

分 类 号:B82-09[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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