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诱发型”毒品犯罪案件的司法应对——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林煜婧[1] 林守霖 

机构地区:[1]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2]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海峡法学》2013年第2期102-108,共7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摘  要:侦查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不仅对行为人进行机会(数量)诱惑,而且还对没有犯罪前科和毒品犯罪意图的人进行犯意诱惑。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不仅侵犯人权,直接违反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而且其所制造的"犯罪"违反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得诱人犯罪的规定,也不符合犯罪构成,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无罪化应是司法的应然之选,但是当下妥协性地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可能是法官的实然选择。

关 键 词:诱惑侦查 毒品犯罪 保障人权 无罪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3[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