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谢进杰[1]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北大法律评论》2009年第2期499-519,共21页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的资助
摘 要:近现代相对合理的三角结构刑事诉讼中,审判对象的存在,将控、辩、审的诉讼活动组织起来,演绎出一幅紧紧围绕审判对象的控辩对抗与法官判定的诉讼图景,实践一种控制权力、保障权利的程序逻辑。中国刑事审判对象的制度植根于控审配合为基调的强职权主义构造,呈现以案件事实为审判对象的特征,强调控审权力行使、忽略防御权利保障,可被定义为"案件事实制度"。该制度存在弊病,运行效果欠佳。除了制度建设落后和实践消极因素的影响,更是由于追究权力的扩张、诉讼结构的失衡和诉讼程序失当等深层病理。现行制度的完善,有赖于从理念、结构和程序的根本层面寻求基础资源,构建一种遵循被告人主体性的诉讼理念、以控审分离为基调的正三角结构的诉讼构造、蕴含审判对象问题意识的程序装置,进而合理借鉴诉因制度和公诉事实制度的有益因素,以完善审判对象赖以运行的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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