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周安平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北大法律评论》2004年第1期230-246,共17页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 金: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法理学视野下的性别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婚姻以两性生理差别为其自然基础,这一观念几乎无可置疑,不可动摇。问:婚姻为何必须以性别为基础?答日:非以性别为基础的婚姻有违自然。再问:为什么非以性别为基础的婚姻有违自然?答者再答曰:婚姻性别的自然要求,就像饮食男女一样,是自然而然的,非人为所能改变,"自然"就是婚姻以性别为其自然基础的终极理由。婚姻的性别基础一旦披上了"自然"的外衣,也就剥夺了质疑与动摇的可能,同性婚姻也就因缺乏自然正义而遭到了异性婚姻的打压与排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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