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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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劲松[1] 邵沙平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武汉430072

出  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9年第6期62-65,共4页Academic Degrees & Graduate Education

摘  要:为适应21 世纪对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建议进一步改革招生制度和培养制度。我国法学硕士生的培养应从以理论型为主转向以应用型为主,以培养具有更为宽广的知识面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可考虑以一级学科或范围较宽泛的二级学科为基础进行招生和培养,并对法学硕士和“法律专业硕士”两种学位制予以协调。建议博士生的招生采取博士生遴选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导师负责制,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关 键 词:法学研究生 博士生导师 法律硕士 教育改革 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学硕士 二级学科 应用型人才 国际法 国际经济法 

分 类 号:G643[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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