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的“敬天保民”与周初的开明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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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兆阳[1] 

机构地区:[1]北京行政学院

出  处:《行政论坛》1998年第1期63-64,共2页Administrative Tribune

摘  要:周公,生卒年不详,姓姬名旦,周文王姬昌的第四子,周武王姬发的胞弟。因辅佐武王伐纣灭商有功,食邑于周(今陕西岐山东北),史称周公。又因受封于鲁地曲阜,亦称鲁公。武王在建立西周之后不久便去世了,太子成王诵年幼,无力亲政,由周公主持朝政,代行国事。《尚书大传》载:“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可见,周公为早期周王朝的巩固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些显赫政绩的取得与周公的政治主张和治国思想有着直接的联系。 周公是周朝统治制度的制定者,他的政治主张和治国思想主要表现在《尚书·周书》所记载的一系列诰命之中,核心是敬天保民。对此,他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

关 键 词:“敬天保民” 周公摄政 治国思想 天命 “制礼作乐” 周初 政治主张 “明德慎罚” 周文王 武王伐纣 

分 类 号:K224[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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