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窃案件不宜降一格量刑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朱小芹[1] 李继华[1] 

机构地区:[1]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

出  处:《法学杂志》1998年第5期51-51,共1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一段时期,审判机关对盗窃案件降一格量刑似为普遍。例如,被告人杨某、王某合伙盗窃面包车一辆(价值42780元),在销赃过程中被抓获。某法院认定结伙盗窃机动车辆,“数额特别巨大”,依刑法第264条规定分别判处杨某、王某有期徒刑5年、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 键 词:盗窃案件 罪刑法定原则 新刑法 司法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之法定 刑罚种类 犯罪行为 有期徒刑 公私财物 

分 类 号:D91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