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区分四种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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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泽方[1] 

机构地区:[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

出  处:《注册税务师》2013年第11期40-42,共3页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摘  要: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给予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关 键 词:自主创新 研究开发费用 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 归集 示范区 中关村 扣除 无形资产成本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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