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侵占罪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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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广东省清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4期12-14,11,共4页

摘  要: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合法持有的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如苏联、朝鲜、阿尔巴尼亚、日本,联邦德国、美国、英国、意大利、瑞士、印度等国的刑法中都明文规定为犯罪。

关 键 词:普通侵占罪 数额较大 公私财物 非法占有 遗忘物 遗失物 贪污罪 情节严重 合法持有 侵占行为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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