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学法律观在法律思想史中的地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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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召棠 

出  处:《法学》1990年第1期41-43,共3页Law Science

摘  要:玄学是魏晋士大夫以老庄学说糅合儒家经义而形成的一个唯心主义学派。魏晋玄学的兴起,包括其余波,一直延续到南北朝,时间长达三百多年,影响及于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一时成为社会主要思潮。玄学探讨的中心是关于宇宙的本体及其发展规律问题。玄学家对具体法律问题虽无专门论述,但所谈的“天道自然无为”,目的是要纠正正统儒学以神学目的论为基础的政治法律观,用以补救东汉以来封建统治的思想危机。玄学家在论证自已观点中,对正统的礼法制度进行了充分甚至无情的揭露,总结了封建政治和礼法制度得失,对推进封建法律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发。

关 键 词:魏晋玄学 礼法制度 正统儒学 魏晋南北朝时期 士大夫 学术思想 儒家 封建统治 封建政治 统治阶级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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