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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葛志毅[1]
出 处:《中国哲学史》1994年第2期59-64,共6页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摘 要:荀子的学术思想渊深复杂,因而在对他的研究中,至今仍有若干易于致疑之点,犹有辨明之必要。如荀子虽推崇仲尼、子弓,但不能仅据此认为其学即出自此二人。荀子对他们的推崇实与其治学宗旨相关,即认为仲尼、子弓的学行已臻于圣王至足之境,可为天下学者师法。因而不能认为荀子对仲尼、子弓的推崇,是在自标师承之门。荀子又每以礼法并称,但他所谓法同法家之法是有区别的概念。荀子所谓法不具备法家所谓法的绝对法制意义,乃是相对于礼的次一级规范或法则,已有被礼同化的趋势,并被用来调整、充实和完善儒家的礼制体系。荀子对其前的诸子几无不攻驳,虽儒家亦所不免。但可注意者,惟不见对法家商鞅的讥弹。此或可窥见到荀子思想中法家因素的来源。荀子关于数义之说,实质上是对周代贵族礼乐文化传统的继承。此说以君子知义为本,官人守数为末。这影响及于他的政治伦理思想,即以君子、礼义为纲,以君子、礼义为建构其学说体系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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