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婴儿不宜食用芦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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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思文 

出  处:《启蒙(0-3岁)》2009年第6期28-28,共1页

摘  要: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近日发出公告指出,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芦荟食品;正常人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库拉索芦荟凝胶肉"。自2009年9月1日起,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肉"的食品应当符合公告规定的内容。

关 键 词:食品 芦荟凝胶 孕妇 质量监督 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验检疫 库拉索 婴幼儿 食用量 正常人 

分 类 号:R151[医药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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