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顾问  

出  处:《党的建设》2010年第11期58-58,共1页

摘  要:家庭购买首套房契税减半征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 个人购买 优惠政策 前联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契税 加班工资 未成年子女 用人单位 

分 类 号:D[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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