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销售无菌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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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春妹 

机构地区:[1]浙江省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0年第12期59-60,共2页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

摘  要:案例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经营企业销售的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进行监督抽验,检测结果该产品"无菌"指标不符合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在能否对该经营企业销售"无菌"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予以处罚问题上,执法人员的看法各不相同。分歧第一种看法:依法不应给予处罚。理由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仅对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设定了罚则,未对销售不合格的医疗器械设定罚则,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不能对该经营企业进行处罚。

关 键 词: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扩张器 产品质量法 无菌器械 不合格产品 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监督管理局 管理条例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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