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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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企业家天地》1999年第4期47-47,共1页Enterpriser World

摘  要:1、兴办乡镇企业、城乡企业联办企业、城市工矿联营企业和国有农场办集体企业免征产品税、营业税1年,免征工商所得税2—3年。2、在老、少、边、贫地区兴办的开发性乡镇企业可在5年内免征所得税。3、用于帮助社会开支,按利润的适当比例可在税前列支。借用银行贷款进行设备改造的。

关 键 词:乡镇企业 优惠政策 办企业 工商所得税 国有农场 设备改造 企业所得税 集体企业 联营企业 产品税 

分 类 号:F276.3[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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