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居委会和村委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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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启琛[1] 

机构地区:[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出  处:《社会工作》1997年第4期7-9,共3页Journal of Social Work

摘  要:一、居委会和村委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总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1)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的“中特”理论为指导,“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议》);(2)根据物质文明建设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大力发展教育、科学、体育、卫生以及各种文化事业(如广播、电影、文艺、报刊、出版发行机构等),最大限度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精神生活的需要。这两个方面,前者属于塑造人的灵魂的思想建设。

关 键 词:企事业单位 社会成员 文化事业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村委会 居委会 居民委员会 政府机关 决议 辖区 

分 类 号:D6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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