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热潮中的代理和被代理  

作  者:刘志诚[1] 

机构地区:[1]哈尔滨医科大学

出  处:《中国卫生法制》1994年第2期12-12,17,共2页China Health Law

摘  要:在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和法规中.有的是直接把强制性的行政权,授予卫生监督机构,如: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但大部分卫生法律和法规是把行政权授予卫生行政部门。正在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尽管还没批准通过,但估计法律把行政权授予卫生行政部门,这一点已成定局。

关 键 词: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法律 公共场所卫生 卫生监督机构 行政权 食品卫生法 强制性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R197[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