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典自然法的政权理论看中国传统法学的重大缺失  被引量:2

Remark on Great Deficiency of Chinese Traditional Law through the State Power Theory of Classic Natur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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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欧剑菲[1] 

机构地区:[1]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3

出  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年第1期28-34,共7页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摘  要:古典自然法思想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政权理论体系,其从“天赋人权”出发,用社会契约论解决了权力的来源与政权合法性以及权利与权力关系的问题,为现代西方宪政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而这种政权理论恰是中国传统法学的盲点,中国传统法学的这种天然缺陷也是造成中国传统政治打不破“专制”模式的根本原因。在中国法治迈向现代化的今天,将古典自然法的政权理论作为资源意识,为现代制度文明的进程提供理论定位和支撑,才是这种思想对今日中国的真正价值所在。

关 键 词:古典自然法 法学 政权合法性 天赋人权 中国法 宪政制度 制度文明 重大 资源意识 理论 

分 类 号:D909[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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