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据规则的功能与实现  被引量:2

The Function and the Realization of Rule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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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贵翔[1] 倪泽仁[2] 

机构地区:[1]杭州商学院法学院 [2]国家检察官学院

出  处:《金陵法律评论》2003年第2期51-56,共6页Jinling Law Review

摘  要:证据规则的主要功能在于预防控辩对抗可能引发的控辩“纠缠”,因此它是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手段,其功能实现的基本方式是禁止提出带有更大虚伪性的证据,是证据的可出示规则,相对于诉讼结构是实体性规则。由于我国诉讼结构依然存在较强的职权色彩,本身保证了较高的诉讼效率,制定细致、完备的证据规则的必要性还不很突出,当务之急首先是完善交叉询问、举证责任等有关证据运用的诉讼程序规则,证据规则除已有的规定以外,可主要增补排除传闻证据规则。

关 键 词:传闻证据规则 诉讼结构 诉讼效率 证据运用 交叉询问 诉讼程序 举证责任 保证 功能实现 实体性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1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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