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标中写作要求的教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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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傅炳熙[1] 

机构地区:[1]河南省安阳师范学院中文系

出  处:《中小学教材教学(中学文科)》2004年第12期2-4,共3页

摘  要:我国历次颁布的语文教学大纲,包括1956年的高中文学教学大纲,对高中的文学教学,从来都只提阅读方面的要求,没有提出过写作方面的要求。高中生的写作训练主要是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实用文体。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高中语文课标》)开始在选修课程“诗歌与散文”

关 键 词:课标 教育价值 语文课程标准 选修课程 高中语文 语文教学 记叙文 大纲 实用文体 写作要求 

分 类 号:G633[文化科学—教育学] G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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