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基础教育乡镇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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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从明 叶华杉 

机构地区:[1]洪湖市教委

出  处:《湖北教育》2002年第4期40-41,共2页

摘  要:国务院决定“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这是我国基础教育体制一项重大的制度改革,是管理职责的再分配。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并不意味着乡镇政府对教育工作的职责可以减轻。乡镇政府作为一级基层政权组织,目前,应主要承担如下办学责任。

关 键 词:“以县为主” 办学 基础教育 教育工作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重大 责任 一级 分级管理 

分 类 号:G522[文化科学—教育学] G521[文化科学—教育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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