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民事证据发现制度的构建——一个比较法视角的思考  被引量:6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Evidence Discovery System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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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中洪[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137-148,共12页Jinling Law Review

摘  要:民事证据发现制度作为审前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规范当事人收集证据,以及防止证据突袭和促进当事人和解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构建中国的民事证据发现制度,无论是在基本模式的选择上,还是在证据发现范围、发现方法和立法形式上,以及在制裁处罚措施的确立上,不仅应考虑到与整个民事诉讼体制的协调,而且更应注重从民事诉讼特有的对抗性、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诉讼成本等角度,科学的设置相应的证据发现规则和对于违反证据发现行为的制裁处罚措施。

关 键 词:民事证据 当事人 制裁 处罚措施 审前程序 民事诉讼体制 证据突袭 诉讼成本 立法形式 反证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1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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