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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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亦夫[1] 

机构地区:[1]湖南省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中心,410003

出  处:《经济研究资料》2004年第12期21-24,共4页

摘  要:(一)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洗钱进行法律控制的国家,它的反洗钱执法机关是财政部、司法部、税务总署、联邦调查局和美国邮政总局。现在美国有关反洗钱法律已形成了以《银行保密法》为核心、辅以一系列反洗钱法令在内的完备体系。其中,《银行保密法》要求所有的金融机构必须向政府提交如下报告:超过10000美元的现金交易应以IRS4787表的形式报告;

关 键 词:反洗钱 银行保密法 国美 美国邮政 现金交易 国际经验 美元 提交 司法部 执法机关 

分 类 号:F832[经济管理—金融学]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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