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学校监护制度的不可确立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高丽娜[1] 

机构地区:[1]安阳大学社会科学系,河南安阳455000

出  处:《前沿》2005年第3期85-87,共3页Forward Position

摘  要:近年来,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比较多, 学校到底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上学的孩子谁监护”等话题成了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学校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责任。这种观点是长期以来人们司法理念的一个误区。事实上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没有监护责任, 而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关 键 词:学校监护 未成年学生 中国教育 学校教育保护责任 

分 类 号:G47[文化科学—教育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